藝術村,有時又稱為「藝術家駐住計畫」,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從英文來看,如Artist-in-Residence、Artist Community、Art Colony、Art Farm等,都在藝術村廣義的範疇裡,可見藝術村是包含不同規模與類型的。
美國藝術村聯盟(AAC)對藝術村的定義為:「藝術村是專門運作的組織,為藝術家的創作研究提供時間、空間和支持,讓藝術家進入一個滿佈鼓勵和友誼的環境。」;歐洲Res Artist對藝術村之定義為:「一個特別為提供藝術家創作所成立的組織,而且必須是獨立運作的單位體。」
其實,各國對藝術村的定義都有不同的見解,但探究「藝術村」一詞的起源,其實源自於「Artist-in-Residence」(藝術家進駐)。因此,「藝術家進駐計劃」,或許可說是在藝術村認定上的一個認定要項。以筆者綜合上述兩個組織的定義認為,藝術村應是一個為特定目的所設置的單位,並必須有獨立運作的行政體系與完整的藝術家徵選機制、駐村計劃等,並兼顧藝術家創作功能與藝術教育推廣功能。在地方上,也能與當地社區互動、定期推出創作展演、工作室開放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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