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與梅花鹿
對臺灣平埔原住民來說,鹿皮是日常生活物資,也具有信仰意義。陳第《東番記》記載,原住民禁止私自獵鹿,要到冬季鹿群出現時才捕鹿。狩獵方式為全社出動,也有攜帶獵犬,用包圍方式圍住獵物,再用標槍射殺,由於捕鹿方式不是全年獵殺,也不濫捕,因此可維持鹿群的數量。荷蘭傳教士干治士(G. Candidius)記載,原住民獵鹿方式有三種:罠或套索、鎗(即標槍)以及弓箭。罠應是以張網捕鹿。17世紀下半葉後只增加火鎗作為狩獵工具。在共同獵場進行協同狩獵,等於享有共同之狩獵利益,捕獲的鹿隻須進行分配,而非個人或少數人獨占。除肉作為食物、皮作為衣飾,鹿皮也可作為犯罪的贖罪品或結婚聘禮。總之,鹿與原住民的生活關係非常密切。
荷蘭人入臺後由於需要大量鹿皮進行貿易,以日常用品或奢侈品與原住民交換鹿皮,連帶影響原住民的生活習慣。為滿足需求,須獵捕更多鹿群,破壞了傳統的禁令與規則。再加上荷蘭人引進漢人獵鹿,他們引進更有效率的獵捕方式,使得鹿群更快速減少。荷蘭人離開後,鹿皮仍是重要的貿易品,但因過度獵捕,再加上漢人農耕地擴張,使得鹿群持續消失。
荷蘭人入臺後由於需要大量鹿皮進行貿易,以日常用品或奢侈品與原住民交換鹿皮,連帶影響原住民的生活習慣。為滿足需求,須獵捕更多鹿群,破壞了傳統的禁令與規則。再加上荷蘭人引進漢人獵鹿,他們引進更有效率的獵捕方式,使得鹿群更快速減少。荷蘭人離開後,鹿皮仍是重要的貿易品,但因過度獵捕,再加上漢人農耕地擴張,使得鹿群持續消失。
84期主題【動物】,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戴寶村詳細介紹<與鹿共舞:梅花鹿與原住民>,網址:http://www.ntl.edu.tw/ct.asp?xItem=33621&ctNode=457&mp=5
圖為臺灣內山番地風俗圖_捕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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