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台灣全世界第18大缺水國,治水事業成執政當局艱難的考驗。74期通訊主題【水利工程】,馬鉅強(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詳細介紹<日治時期的河川治水事業> 。
河川調查與治水工事的成果
日本治臺初期雖已進行河川調查,但主要是配合交通建設,如道路鋪設及縱貫鐵路橋梁架設所需而實行,並非以治水為主要目的。至明治44年(1911)全臺遭遇嚴重水患後,才以「防禦洪水」為目的,規劃長達5年的河川調查。
日本治臺初期雖已進行河川調查,但主要是配合交通建設,如道路鋪設及縱貫鐵路橋梁架設所需而實行,並非以治水為主要目的。至明治44年(1911)全臺遭遇嚴重水患後,才以「防禦洪水」為目的,規劃長達5年的河川調查。
大正元年(1912)7月14日,時任臺灣總督的佐久間佐馬太發布府令第69號「臺灣總督府河川調查委員會規則」,成立臺灣總督府河川調查委員會,任命土木局長、地方部長、工事部長、總督府事務官、總督府技師、工事部技師擔任委員,並由民政長官內田嘉吉出任委員長。
河川調查會的成立,意謂總督府開始正視臺灣的河川氾濫問題,乃至延攬各方面的專家,如鐵路、土木等領域進行整體的調查事業。委員會從大正元年迄大正5年(1912-1916),每年投入約10萬日圓經費執行對宜蘭濁水溪(今蘭陽溪)、淡水河、頭前溪、後壠溪(今後龍溪)、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下淡水溪(今高屏溪)等九大河川的調查,內容包含:河川水位高低、流量多寡、地形測量、雨量觀測、水患損害額度等;再依據調查的結果制定河川治水計畫。但後來由於經費上的困難,總督府無法落實治水計畫,僅能以有限預算針對濁水溪進行緊急性工事;之後,因海岸線鐵路的興建,乃在後龍溪、大安溪、大甲溪等鐵路橋梁架設地點,附帶進行治水工事。
大正12年(1923)總督府進行第二次河川調查,除了是補足第一次調查的缺漏之處外,所調查的河川還增加了鳳山溪、中港溪、打那叭溪、北港溪、朴子溪、八掌溪、急水溪、曾文溪、塩水溪(今鹽水溪)、二層行溪、東港溪、林邊溪、沙婆噹溪、花蓮溪、秀姑巒溪、卑南大溪、呂家溪、知本溪等共計27條。相較於第一次的河川調查,第二次河川調查把治水工事費用,以及工事完工後對沿岸土地和經濟的影響,一併納入計畫考量重點。調查工作大致於昭和9年(1934)完成。
昭和初期,治水事業伴隨著河川調查的日益完備,有明顯的進步。總督府分別在昭和2年(1927)、4年(1929)、6年(1931)、11年(1936),先後進行了下淡水溪、宜蘭濁水溪、烏溪及曾文溪、頭前溪的治水工事。在這段時間,雖然因為日本遭逢經濟大恐慌衝擊,導致臺灣部分預定執行的治水工事、費用或有刪減與修改,但最終仍能順利進行,並在完工後發揮防範水患的功能。且由於治水工事的進行,連帶帶動相關產業及部分地區的經濟繁榮。而隨著這些河川的治水工事日漸完工,總督府再進行北港溪、八掌溪、林邊溪及阿公店溪的治水工事。之後,為了保護已完工的堤防,總督府鼓勵人民依循水利組合的模式,組織所謂的「水害豫防組合」,藉以普及與宣傳愛護河川的觀念,並基於保護家園,參與防汛搶險行動。網址http://www.ntl.edu.tw/ct.asp?xItem=12921&ctNode=457&mp=5
圖為河川法施行、準用河川一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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