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排灣原住民與2名日本警官出發前往倫敦參加日英博覽會前攝於臺灣。(圖片摘自網路)作者:陳政三(台灣研究者/著有《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紅毛探親記》、《翱翔福爾摩沙》、《泡茶走西仔反》、《征臺紀事》、《美國油匠在台灣》、《紅毛探親再記》等)
報載,「日本放送協會」(NHK)在2009年4月5日的特別節目中,報導日本殖民台灣的歷史,內容提及1910年排灣族參加倫敦舉辦的英日博覽會,螢幕上播放的原住民照片竟然出現「人間動物園」字幕。
排灣族高許月妹替族人打官司、爭公道,2013年日本高等法院判決高許月妹勝訴,NHK不服上訴,日本最高法院在本年1月21日裁定毀謗罪不成立。牡丹鄉前鄉長華阿財得知判決定讞消息後表示,當時NHK以拍攝神社為由,卻以汙衊的字眼形容族人,甚至斷章取義;未料官司纏訟7年,從一度勝訴到至今定讞NHK勝訴,他強調「民族自尊不容傷害」,雖法律立場已無法再上訴,但還是要求NHK應該道歉。
筆者對1910年排灣族赴倫敦略有涉獵,當時是由第五任「理蕃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安排阿緱廳(屏東)恆春及枋山排灣族高士佛等8社、男女共24人,赴「日英博覽會」表演。由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大島久滿次與英方代表人Juliun Hick簽署合約書,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1)博覽會期間台灣原住民演出者應在英方指定的場所或建物內表演該族「生活狀態」;至於是否表演舞蹈或參加遊行,則由原住民自行決定。(2)英方應負擔2名日本陪同人員及24位原住民往返旅費;2名陪同人員的船費與火車費分別為一等及二等,原住民搭三等船艙及火車位。(3)原住民從故鄉出發到返鄉期間,英方每日應支付每人日幣1圓;每天的津貼及住宿費應於每週前先付。日本陪同人員旅費津貼應依日本政府規定之數額,由英方支付。(4)所有表演者及陪同者的食物費用也由英方支付;如陪同者認為有必要提供排灣人菸酒時,英方應支付菸酒費。(5)博覽會期間如排灣人要求返台,英方不得拒絕,且需負擔回鄉旅費。(6)陪同者及排灣人如有生病、受傷或死亡情事,英方應負責治療或撫恤。
排灣人於當年1月間赴日本,2月21日從九州門司港搭乘加賀丸轉往英國。翌年(1911)6月返抵台灣,佐久間總督在官邸接見,慰勞出國半年的辛勞並致贈禮物。排灣人對倫敦印象深刻,有人表示,「倫敦市街宏壯華麗,車水馬龍,工廠林立,產品精巧,商業發達,金銀財寶融通如流,不知勝於台北幾十百倍!」此人喝過洋墨水、開眼界後,居然建議把矮陋的山地事務本署官衙重建成宏偉的建物。24名排灣人中已有2、3人會說簡單的英語,而且每人積蓄了不少盤纏。
整個資料,都沒有辱及原住民的字眼,且合約充滿尊重,排灣族表演者也相當滿意該行程與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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